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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恐怖主義是現代國家普遍面臨的重大威脅,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進程中,反恐是必須涵蓋的重點內容。
  制定專門的反恐法,是今年全國兩會的焦點話題。立法在精而不在繁。今天有沒有必要為反恐專門立法?答案是肯定的。
  從北京“金水橋事件”到昆明“3·01”事件,境內暴力恐怖犯罪呈現出向內地蔓延並趨於高發的特征,表明恐怖主義已然上升為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大威脅。儘管目前從制度層面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反恐出台過一系列專門規定,並與刑法實施了對接,中國也加入了一系列國際反恐協定,但無論從境內反恐還是國際合作的層面看,制度化反恐仍在半途,如不儘早健全,將影響反恐效率及成果的鞏固。
  無疑,反恐需要國家機器予以強有力的反應。強有力反應既包括面對暴力恐怖事件時國家機器反應的迅速,也包括讓反恐形成穩定的常態化機制。動用國家機器的一個核心原則是有明確的授權,形成反恐常態化機制需要為行政設立底線,專門性的反恐法,有助於提高反恐應當具備的制度剛性。
  此外,恐怖主義形成和演變的複雜性,決定了其在界定上的複雜性。如何區分恐怖主義與一般暴力犯罪、激化的群體性事件等之間的差異,對反恐的精確性至關重要。雖然目前對於恐怖分子、恐怖犯罪、恐怖組織已有定義,但還需根據形勢變化進一步細化。這種細化,還可以幫助行政權對不同的事件作出正確判斷和適度反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還要看到,在境外暴力恐怖犯罪與境內關聯度越來越高的今天,反恐立法有助於推動與國際反恐的銜接,反制國際反恐中明顯存在著的雙重標準問題。
  當下的反恐形勢要求反恐儘早立法,而反恐進一步制度化的條件也已成熟。國安委的成立,為協同反恐搭建了權威化平臺,信息通訊、交通、公安、軍隊等跨部門、跨領域的反恐體系有了統一領導。但是,光有統一領導還不夠,不同部門自有相關法規和工作特征,儘快提高協同反恐效率,離不開能夠彌合部門差異的行動規範。專門性的反恐立法,有助於不同部門統一步調,協同行動。
  恐怖主義是現代國家普遍面臨的重大威脅,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進程中,反恐是必須涵蓋的重點內容。也就是說,國家治理體系不僅要與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更高程度的契合,也必須能夠提供國家和公眾兩方面的安全保障。反恐立法,就是優化國家治理所需的基礎之一。  (原標題:反恐立法是優化國家治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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