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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停車不能按市政道路收費
  須由業主大會決定收費標準並公示
  亞心網訊(記者張冬梅)“我在小西門附近一個小區停車1小時,收費員也按照5元/小時收了我5元錢,小區內停車到底是咋收費的?”近日,市民張女士向烏魯木齊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停車場管理中心進行了投訴。
  10月21日,烏魯木齊市城管委(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支隊、停車場管理中心等相關部門對停車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集中檢查。在檢查中,聯合檢查組發現個別小區停車場有違規行為,對外停車按照市政道路停車進行收費。
  對此,烏魯木齊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10月22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區對外停車收費不能按照市政道路停車標準進行收費,而須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取以及收費標準是多少。
  21日當天,在大小西門商圈的中橋三巷裡,檢查組發現張女士投訴的這處小區里,只要是進入小區臨時停車,收費員都會拿出一張卡在門禁系統上刷一下,電子顯示屏上則顯示5元/小時的字樣。據收費員說,此處是小區停車場,共有50餘個泊位。
  負責該小區停車物業的新疆世紀百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停車場一位負責人介紹,小區對內停車不收費,對外的臨時停車則按照市政道路停車標準收費。
  “這個院子位於繁華的大小西門商圈之內,很多前來購物、辦事的人都把車子停放在這裡,導致小區的外來車輛增加。”這位負責人說。
  隨後,在友好商場南巷一個小區,檢查人員也發現小區停車場對外按照市政道路停車收費。
  對此,負責此處停車的烏魯木齊市萬兆家園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巾德清表示,他們是按照烏魯木齊市發改委去年年底發佈的《關於調整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標準的通知》收費的,“友好商圈屬於一類地段,收費是首小時6元,超過1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
  記者10月22日從烏魯木齊市發改委瞭解到,烏魯木齊市小區停車收費並不執行《關於調整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標準的通知》,而是按照《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相關規定製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按照相關規定,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取場地占用費、收取標準等事項。業主大會決定收取占用費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併在停車場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  (原標題:小區停車不能按市政道路收費 由業主大會定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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